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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FDA(20160902)关于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收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告(2016年第 124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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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FDA(20160902)关于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收费标准有关事宜的通告(2016年第 124号)
详情: 通知规定: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3、4类别药品的注册申请,按照2015年53号公告中仿制药注册费标准收费;2016年51号公告发布实施后,及本通告发布实施前,按照新注册分类受理的但《行政许可项目缴费通知书》中适用收费标准与本通告不一致的,申请人于2016年10月30日前向原受理部门申请退还或补交相关费用;2016年51号公告发布实施前已受理,并申请按照新注册分类进行审评审批的,申请人向原受理部门申请补交相关费用。申请人补交相关费用前,相应注册申请的审评审批工作暂停等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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